归档于 十月, 2009
据华龙网报道,10月28日,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看望慰问打黑除恶一线干警。http://news.163.com/09/1029/09/5MPHVEM90001124J.html
薄熙来强调,我们历任书记、市长对这项工作都高度重视。重庆直辖以来,张德邻、贺国强、黄镇东、汪洋四位书记,蒲海清、包叙定、王鸿举几位市长,都对打黑除恶态度鲜明,而且力度很大,工作很实。张德邻同志1996年就提出,对黑恶势力要采取“从速、从重、从严”的方针。2001年贺国强同志强调,“对黑恶势力必须‘嫉恶如仇’,坚决予以打击,尤其对涉嫌‘保护伞’问题,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依法严惩”。今天,我们不用多讲别的,就把国强同志当年讲的话多重复几遍就管用!镇东和汪洋同志都讲,要对黑恶犯罪保持高压态势,要形成强大震慑。2001年到2005年,全市打掉黑恶犯罪团伙17个;2006到2007年,全市打掉恶势力团伙251个,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790人,规模不小。打黑除恶的斗争在继续,这就像跑接力,从德邻、国强、镇东和汪洋同志手中一棒接一棒,现在轮到我们了,决不能中断!一定要有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和无所畏惧的牺牲精神,把打黑斗争进行到底。
我看不明白的是,历年领导都非常重视“打黑”工作,为何黑恶势力还会越来越多?为何一直没有查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文强等人?
打黑既能是中央统一部署,为何不见其他省市自治区有所大动作?这也是令人感到困惑。难道其他省市自治区,就没有一批黑恶势力?难道黑恶势力保护伞是重庆市“特产”?
报道中还提到,薄熙来一行来到市公安局战训基地,看望慰问各专案组组长和律师。随后,薄熙还到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和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看望慰问正在办案的检察官和法官。
打击黑恶势力,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作为一个民众来说,我是举双手同意。但是,在“打黑”行动中,千万别忘了法治观念,不论是在公安刑事侦察阶段,还是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到最后的法院审判阶段,都应该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进行。
这起“打黑”行动,是中央部署也好,还是重庆“独创”也罢。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行政权力不应再去“指导”司法权力的行使。如今案件还在办理当中,党政领导跑去慰问办案人员和律师。这样的“慰问”,是不是太早了呢?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10月27日上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三审的《侵权责任法(草案)》新增规定:因交通事故、矿山事故等侵权行为造成死亡人数较多的,可以不考虑年龄、收入状况等因素,以同一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http://law.cyol.com/content/2009-10/28/content_2908581.htm
从报道中可知,《侵权责任法(草案)》的规定,应是指在同一起事故中死亡人数较多时,才可以不考虑年龄、收入状况等因素,以同一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这是不是意味着,当事故只造成一人死亡时,仍然是按死者户籍来计算死亡赔偿金呢?这样的规定,还是有限的“同命同价”赔偿。如此看来,农村居民遇上事故了,最好能与城市居民死在一起,不能就得不到“同命同价”赔偿了。
“同命不同价”问题引起社会关注,是缘于2005年12月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重庆市有3个不同户籍的学生结伴去上学,在路上遭遇交通事故而死亡。案件起诉后,经过人民法院判决,两个非农业户籍学生的家长各得到了20多万元赔偿,农业户籍学生的家长只得到了9万元赔偿。
我代理过多起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案件,现在手中还有一起正在法院审理中。这些受害者都是农业户籍在北京的打工人员。由于一纸户口的不同,家属所拿到的赔偿,只有城市居民的一半。
在代理这类案件中,经过我的据理力争,有三起得到了“同命同价”赔偿。陶红泉案件,在一审时按“同命不同价”作出判决,案件上诉后才得到“同命同价”赔偿,两者之间的赔偿金相差一倍。案件得到改判后,中央电视台作了报道。让我感到困惑的是,并不是同类案件都能得到“同命同价”判赔。案情相同的案件,死者户籍也相同,由同一个法院审理,有的按“同命同价”判赔,有的又按“同命不同价”判赔。
同是一条生命,却因户籍的不同,到死也不能平等。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面对户籍制度大打了折扣。
“同命”不能得到“同价”赔偿问题,从表面上看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所引发。但我以为,问题的症结是出在对农村居民的生命没有给予平等尊重,司法机关没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理念,以至于作出“同命不同价”赔偿规定。
三年多来,有很多社会人士在呼吁要求实行“同命同价”赔偿。2008年3月5日,针对“同命不同价”问题,我也提过一份公民建议书,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违宪审查。
遗憾的是,对公民提的建议书,往往是石沉大海。我曾向立法机关提过不少建议书,就连“建议书收到,已转相关部门阅处”诸如此类回复也从来没有收到过。宪法赋予公民的建议权,同样是难以得到平等对待。
(作者:北京市旗鉴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上书全国人大,建议审查“同命不同价”司法解… 2008-03-05 07:42
人的生命,怎能因户籍不同而“贬值”? 2007-10-29 05:42
“同命不同价”,早就该终结了 2009-06-30 08:29
“同命不同价”,何时了? 2008-02-27 08:26
“同命难同价”,根源是什么? 2008-03-13 16:52
陶红泉案:同命同价的真伪之争 2007-12-06 08:33
“我们希望无条件的‘同命同价’” 2007-11-18 08:34
北京作出首例同命同价判决 2006-11-04 16:54
农村打工女遇车祸死亡,获“同命同价”赔偿 2007-11-30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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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呼万唤,《选举法》终于要修改了。
据新华网北京10月27日电(记者周婷玉邹声文)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开始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af0ea01000c8w.html
将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改为相同的比例,这也算是一大进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1953年制定了《选举法》,对农村和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作了不同规定。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正式实施,确立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但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选举人大代表比例的不同,显然有违宪法规定的平等原则精神。
一纸户籍的不同,不仅是选举权难平等,社会福利也不平等,这明显是对广大农民权利的歧视。
到了改革开放之初,选举法作了修改,规定“八分之一条款”。1995年修改选举法时,又改为“四分之一条款”,即每96万农村人口选举1名全国人大代表,每24万城市人口选举1名全国人大代表,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为4∶1。
尽管有了丝许进步,但仍然不符合宪法平等原则。在现实中,由于户籍制度没有根本性的改革,农村居民就是发生事故死了,也得不到“同命同价”赔偿。同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宪法赋予了平等权利,为何执行起来就不能给予同等保护呢?
如这次选举法修改取消了“四分之一”条款,那么从法律规定上来看,可实行选举权上的平等。但我以为,这只是一个形式上的平等,能否实行真正的平等选举权,还要看代表候选人的推荐是否也做到平等。全国人大代表是间接选举出来的,各类官员代表的比例很大,民众总是被精英们代表了,不是民选的官员理所当然地成了民众代言人。
在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选举代表的比例取消后,选举方面的改革应当再前进一步,逐步取消县以上人大代表的间接选举制。只有全面实行了直接选举制,公民选举权才能得真正的平等保护。
(作者:北京市旗鉴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附:本人在2007年11月就农村居民平等权问题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建议信
建议修改《选举法》,保障城乡居民享有平等选举权(2007-11-05 15:57:09)
昨天下午,我从北京赶到福州。今天上午,我与福建林律师、姜律师到了马尾区人民法院,递交一审阶段授权委托手续材料,同时进行阅卷。
考虑到下午要去看守所会见,用笔摘抄案卷材料在时间上来不及。我向工作人员要求,复印全部案卷材料。工作人员爽快地说,那好吧,总共十六本案卷。
一起简单的诬告陷害案,竟然有十六本之多的案卷,我感到十分地吃惊!如果全部复印的话,复印费也许得几千元。我只好说,还是先看一下,有选择性的复印吧!我花了三个多小时翻完了案卷,复印了与游精佑相关的三百六十多份材料。 全部案卷估计有一千五百页之多。
这起诬告陷害案,是因一篇曝光严晓玲死亡的文章和一个严母讲述女儿死亡原因的视频而引发,公安机关一开始抓了八个网民,指控他们涉嫌诽谤犯罪。后来,也许是考虑到诽谤案是自诉案,也许是看到山东曹县段磊诽谤案被撤销且追究了司法人员的责任,于是乎,在相同的事实情况下,将涉嫌的罪名改变为诬告陷害罪,案件由原来的属于国家秘密更改为不涉密。
这是一起离奇的案件,其中的一些问题,我会在以后的博文中继续质疑。
今天下午三时,我们来到了福州市第二看守所。看守所彩旗招展,保安、警察、武警齐上阵,戒备森严。我误以为出了什么大事,后来在接待大厅内看到“公安部监管局赵春光局局长一行身体健康,万事如意!”欢迎标语,才知有京官大驾光临。
我会见到了游精佑,林律师会见到了吴华英。姜律师白跑了一趟,看守所说,范燕琼又生病了,被送到医院治疗,一时无法安排会见。范燕琼被抓四个月,在医院的时间,断断续续有三个月了吧,律师多次取保也不同意,到底是为什么呢?这符合司法人道主义吗?
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在今年三月份,有一个年仅20岁被告人“猝死”,这不是道听途说的,有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人民网的报道为证。
(福建青年离奇死于看守所再版”躲猫猫”事件 中国广播网 2009-4-10 07:46)
看守所监控录像莫名缺失当实行有罪推定 人民网 2009-4-10 13:38
尽管司法机关多次拒绝对病中的范燕琼取保候审,但由于
为游精佑,为我们自己,呼唤一个朗朗的乾坤
作者:黑 沨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0c2f520100g1k7.html
10月18日的林希翎北京追思会,被停电被停水,被层层阻挠。在黑暗中顽强举行的追思会图片下,我配以了“沉沉黑暗之外,毕竟是朗朗乾坤。只要有窗,就会有光明透进来”的句子。
然而,当刘晓原律师告诉我,他所代理的游精佑一案由诽谤罪改为诬告陷害罪被起诉并已移交法院,不日就要开庭审理的时候,对自己的这段文字,我不禁发出了强烈质疑:
沉沉的黑暗之外,真的是朗朗乾坤吗?我们真的拥有着一个光明正大的朗朗乾坤吗?
窗,所谓的窗,又在哪里?除了我们用自己的意志、信念、信仰、善良所顽强开启的心灵之窗,在现实中,我们拥有着能透进灿烂阳光明媚月光、能流通自由新鲜空气的窗子吗?
至少,对于即将以诬告陷害罪受审的游精佑他们来说,如今他们日夜面对的是森冷的铁窗。铁窗外,没有朗朗的乾坤。
关于游精佑其人,我一开始所知不多。关于严晓玲案,我也只了解些大致皮毛。说实在的,从邓玉娇到严晓玲,从俯卧撑到躲猫猫,从刮痧到做恶梦,从被失踪被失语到跨省追捕,这个世界的荒诞和黑暗,已足以让我们不忍卒睹、不忍卒听了。
从刘晓原律师的博客里,我了解到他是一个桥梁工程师。再稍稍百度一下,铺天盖地的都是来自一个个网络论坛、社区的“求救!为了西南交大的兄弟游精佑”心急如焚的呐喊声。
众说纷纭里一个不同凡响的游精佑,让我的心灵被深深震撼了。
在一个“小宝异尘”的博客里,他被称为“好人游精佑”。
在另一些帖子里,游精佑被称为“一个傻得不能再傻的书呆子”;“一个以为我们必须为公理和正义呐喊的堂吉诃德”;“一个不问结果,只管去做,只管推着石头上山的‘梦游症患者’”!
网友们所记录的游精佑,即使有时只是寥寥二三事,却也是足以震撼人心的二三事:
每月把工资的一部分存起来,以备有不幸的人来求助;
为赴地震灾区的志愿者提供差旅费;
在医院里遇到的素昧平生的受伤民工,慷慨解囊、仗义募捐;
关心访民、热心维权,就算因此下放、减薪都在所不辞……
游精佑是富翁吗?不是。他只是一个科技工作者。一个桥梁工程师。即使衣食无忧,游精佑也并非富裕到必须释财以解脱金钱负担的程度。
铁肩担道义。
一篇篇文章读下去,回荡在我心灵里的只有这五个字。一篇篇文章读下去,我的眼眶在不断地湿润。
一个已经充斥了、习惯了背信弃义的社会,一个越来越不知道道义为何物的社会,这个傻到极致、好到极致的书生,是什么铸就了他的铁肩,让他如此瘦弱而如此硬朗的“铁肩”来担当这太过沉甸甸的“道”和“义”?
为死得如此蹊跷、如此悲惨的严晓玲讨要一个真相、讨要一个公道,为苦苦上访一年而无果的严晓玲母亲制作一个纯粹纪实的视频,对游精佑而言,也不过是理所当然地再担一次道义。然而,在一个不知道义为何物的社会,在一个不知公民权为何物的国度,这一次的勇于担当对他而言、对他的家庭来说却无疑是一次浩劫、一次灾难。
6月23日新浪、网易、天涯社区、凤凰、中华网等多家知名网站论坛出现《闽清“严晓玲”,比巴东“邓玉娇”悲惨一万倍!》的帖文,次日福建警方就召开新闻发布会,宣称“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不存在暴力、中毒或轮奸致死问题’”,如此迅捷的查案效率,当然创造了纪录也创造了神话;
6月26日网帖代笔人范燕琼被公安人员“带走”。7月1日至16日先后有吴华英、陈焕辉夫妇、游精佑、郭宝峰等网友,同样以诽谤罪被拘留。目前,仅陈焕辉夫人被释放。这也刷新了中国网络因言获罪人数之多的纪录;
7月15日被刑拘网友的代理律师会见当事人的申请被拒绝,理由是此案涉及“国家秘密”。这些小人物中,究竟是谁使此案触及到了“国家秘密”?惨死的弱女严晓玲?网帖代笔人范燕琼?为此制作了视频的桥梁工程师游精佑?吴华英、陈焕辉夫妇、郭宝峰等其他草民?就他们卑微的身份而言,就这个案件本身而言,所可能触及的是哪一桩“国家秘密”?由此,福建警方再创下一项“国家纪录”;
由诽谤案,到涉密案,到诬告陷害案,案件性质不断变脸,“受害人”不断变脸,其变幻之莫测、手段之高明,同样创下全国之最。
创下如此多的全国之最,人们不禁要问:是什么样的“受害人”,才能具备如此能量,让公权力被如此滥用,从而“使法律成了儿戏,使罪名成了魔术师帽子里的兔子”,使国家公器,沦为官员泄私愤的工具?
是聂志雄?聂的丽歌夜总会?是林、卢警官?涂检察官?
谁有这样的能量?为什么会具备这么大的能量?其背后的支撑是什么?对民众、对社会、对国家的危险性又如何?答案其实不言而喻。
再说游精佑。
桥梁工程师游精佑当然是个真正的好人。真正的傻人。若非这样的好人,若非这样的傻人,又怎会每每在面对人间不平、面对同胞危难挺身仗义?也正因为有这样的好人、傻人在一次次挺身仗义,在这个对公平和正义已经麻木的世界里,不至于让我们发出“连一个义人也没有”的绝望感喟。
假如这样的义人也被关进了森冷的黑暗大牢,那么,同时被关进大牢的,就连同了这个社会的道义和公理。那么,当现在这么个世界上已经仅存无几的好人、傻人,也需要我们挺身仗义一次的时候,我们有什么颜面畏缩、继续做个冷漠的看客呢?
也许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就成了路;也许黑暗和混沌里本没有窗,只有我们每个人都启动自己的公民力量去推窗、开窗,光明才会一点点透进来。
那么,游精佑所担当的已经太多、太沉重,让我们都来担当一次吧。让我们都来推窗、开窗,让属于游精佑的光明透进来,让属于我们自己的光明透进来。让光明和正义战胜黑暗与邪恶。
这样,我们才能真正拥有一个朗朗的乾坤。
附:福建网民“诬告陷害”案,面临司法审判(2009-10-15 20:53:56)
记者无权进入看守所采访“诬告陷害”官员的网民(2009-09-04 10:36:19)
为何批准记者到看守所采访涉嫌“诬告陷害”的网民?(2009-09-03 14:03:03)
严晓玲案:福建三网民诬告陷害了谁?
为“诬告陷害”官员的网民申请保外就医(2009-08-31 15:43:33)
律师建议无罪开释福建网民(2009-08-24 14:30:36)
游精佑被逮捕,罪名由“诽谤”变为“诬告陷害”(2009-08-02 16:43:44)
“严晓玲案”发帖网友被捕 被控“诬告陷害”罪(2009-08-03 06:42:24)
“诽谤”变“诬告陷害”,谁替法律来说话?(2009-08-05 10:59:26)
网友传女子遭轮奸致死被拘续:律师要求撤案(2009-07-30 06:03:42)
段磊诽谤案撤案公检法道歉,福建公安机关也应从中反思(2009-07-25 07:43:06)
对诽谤罪规定进行修改,防止滥用公权控民诽谤(2009-08-02 11:11:40)
严晓玲之死引发的“诬告陷害”案,不涉密了(2009-08-03 15:36:34)
网友寄明信片 呼唤严晓玲案被拘者回家吃饭(2009-07-28 05:13:51)
网民涉嫌诽谤官员案,为何被列入国家秘密?(2009-07-22 13:03:28)
能否再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严晓玲之死引发的诽谤案?(2009-07-20 09:23:34)
将诽谤案列为涉密案侦办,阻止律师会见手段太高明(2009-07-18 16:11:26)
允许家属聘律师,不让律师去会见(2009-07-16 07:42:26)
公安太强势,律师很无奈(2009-07-16 11:55:56)
申请会见被抓福建网民,诽谤案竟当作涉密案侦办(2009-07-10 16:11:51)
在严晓玲案中,桥梁专家诽谤了谁?(2009-07-06 21:25:03)
维权者悲惨命运,见证法治的艰难(2009-07-02 21:58:59)
福建严晓玲案波澜再起 警方称记者无权知案情(2009-07-17 08:06:39)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10月14日下午4点23分40秒至24分40秒,何胜凯持着刀闯进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杀死了一名法警,砍伤两名保安和一名物管。据媒体报道称,何胜凯仅用了60秒时间。
去年的杨佳案,人民公安成了被袭对象;这次的何胜凯案件,人民法院也成了被袭对象。杨佳在遭遇暴力后,因为讨不到一个说法,就给了公安机关一个“说法”;何胜凯被判刑后,他的申诉引不起重视,最后也给人民法院一个“说法”。
杨佳与何胜凯的“说法”,血淋淋的悲剧,值得执法机关深思。
如果执法公正,这类血案还会发生吗?据我所知,香港的法院竟然没有安检门,不论是当事人还是旁听人员,进入法院都不用作什么安检,他们为何不担心有人进入法院制造血案呢?在与香港高等法院法官交谈时,我问他们,法官会不会判错案件?法官回答,有时候难免也会判错案件,但法官不敢故意判错案。也就是说不敢枉法裁判。一旦判错了案件,不仅媒体会关注,还要受到法律和纪律处罚。再者,司法系统纠错机制也健全,只要提出了申诉,就会得到认真处理。
何胜凯当年因土地纠纷打伤了邻居,派出所警察办案中进行了刑讯逼供(按《南方人物周刊》报道的说法)。何胜凯被判刑两年零六个月,他觉得是警察整了自己的“黑材料”才被重判了。何胜凯入狱后,不服判决要求申诉,这本是法律赋予他的正当权利,但监狱管理部门不仅不让申诉还关他的禁闭。出狱后,他继续向遵义市各级法院、人大,省政法委等部门申诉,也都石沉大海。
公力救济之路断了,看不到希望了,精神就出了“问题”。最后,走上私力救济的不归路。设想一下,如果对何胜凯的申诉,能依法进行处理,也许惨案就不会发生了。
从《南方人物周刊》报道来看,何胜凯似乎患有“精神病”。当一个人有冤无处申时,在长期的精神压抑之下,正常人也是会变成“疯子”的。何胜凯精神有了异常杀人了,就他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司法机关应送他去做司法鉴定。在进行司法鉴定时,千万别重走对杨佳司法鉴定的“老路”,应当交由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异地鉴定机构进行,以保持司法鉴定的中立性。
何胜凯袭击法院杀死了法官,除非他患有严重的精神病,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之人。否则,将会面临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判决。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第一审是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何胜凯在法院遇见谁就杀谁,显然他是想报复人民法院。因此,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本案广义上的“受害者”,应当全体予以回避。按照指定管辖规定,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应对案件进行指定管辖,由异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
这起悲剧的发生,与杨佳袭警案一样令人感到惊讶。由于案件发生在法院,法院又是“受害”对象,因此,在办理何胜凯案件时,司法机关一定要保持理性,严格遵守法律程序规定。让案件能经受起社会质疑,能经受起法律的考验。
(作者:北京市旗鉴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附《南方人物周刊》报道http://focus.news.163.com/09/1023/15/5MAOITR300011SM9.html
遵义中院杀人事件
在神经有些错乱地度过了两个月后,何胜凯拿着刀走进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杀死了一名法警,砍伤两名保安和一名物管
本刊记者谭翊飞发自贵州遵义
凶案60秒
遵义市老城区法院街的中级人民法院距遵义会议旧址只有百米之遥。这栋已完工七八年的大楼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白色瓷砖的6层老法院楼,前面朝马路的是13层的新楼。
这栋楼的旁边本是遵义市检察院,如今检察院已随市委市政府迁往了北边的新区,市公安局则迁往南边的新区,惟独市中院留在街道狭小、人口稠密的老城区。法院街只有四五米宽,车辆只能单行。
何胜凯突然出现在监控录像中,左手握刀,上盖一白底碎花睡衣,头戴“耐克”牌黑色网格式棒球帽,上身穿长袖深色运动服。他不紧不慢地穿过马路,走上台阶,可双手却不停抖动,到了法院门口,睡衣差点掉落,他马上用右手提起。
坐在大厅内的保安刘育红像往常一样,站起来问:你好,请问你找谁?何胜凯没有回答,而是突然朝他腹部连刺两刀。大厅里当时还有办事的群众,见状吓得赶紧跑出来,刘育红事后回忆说,“他只杀穿制服的,以为我们保安是法院的人。”
刘育红其实属于保安公司管理,才来法院上班4个月,只有27岁。他遭遇袭击时,同值班保安璩先武刚上楼去买饭票。刘育红奋力反抗,左手抵挡,右手试图夺走何胜凯的刀,于是左臂又中两刀。
这时,正在值班室的法警支队队长钟世鑫从监控屏幕中发现了这一幕,他所在的值班室在大厅的一角,一面墙壁是块大玻璃,透过玻璃可以看到全院的所有监控录像。
钟世鑫军人出身,身体敦实,个头、体形都比何胜凯高大。据法院内观看了内部监控录像的人讲述,钟世鑫一把抱住何胜凯,何胜凯的刀掉在地上,这时刘育红身中4刀仍试图捡起刀刺向何胜凯,可因失血过多而倒地。
第一把刀掉地后,何胜凯迅速从“屁股上”拔出了另一把刀,刺向钟世鑫。钟世鑫和何胜凯搏斗的录像警方没有公布,“太残忍了。”
钟世鑫今年47岁,长得一副娃娃脸,工作勤勤恳恳,事发的前一天晚上他到8点多才下班。在他的遗体告别仪式上,市中院院长赵传灵评价他“和气、热情、厚道”。吴明华等两位老上访户也给他送了花圈,“他从来不吼我们,夏天外面太阳大,我们在外面站着,他叫我们进去坐,冬天外面冷,他让我们要注意感冒。”
何胜凯拔出第二把刀的一幕同样也被正准备从一号审判庭出来的王义碧看到,一号审判庭的大门正对着案发现场,她尖叫了一声“杀人了”,便吓倒在地,畏缩在一号审判庭最后一排座位边的地上,双手抵挡何胜凯的袭击,她左手中了两刀,右手中了3刀。
钟世鑫倒地后,何胜凯往值班室走去,这条通道只通向法院老楼,楼下是接访室。过去,接访室在一楼门外,不需上台阶,前不久,全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在遵义召开,遵义会议旧址附近的楼房及地面装饰一番,而法院的接访室也关闭了外面的大门,改为地下室。
这时,买完饭票的璩先武正好也走到值班室,何胜凯猛地刺向他,璩先武双手一推,刺向他的刀没有伤及内脏。刺完这一刀后,何胜凯拔腿就跑,逃出法院,三步并两步飞奔下台阶,像皮球一样撞在停放在台阶下的一辆汽车上,一个正在打电话的人的手机也被撞飞。
爬起来后,他跑过马路,又摔了一跤,马上爬起来,继续跑。在法院斜对面的巷子口,他顿了一下,迅速拐进去。约一分钟后,法院内跑出一个人,追出来,可何已不见踪影。
从进入监控范围到跌跌撞撞逃离现场,何胜凯只用了60秒,时间是10月14日下午4点23分40秒至24分40秒。
3天后,当地警方公布了从监控录像中截取的图像,并悬赏5至10万元征集线索。10月18日中午,警方将何胜凯从家中带走,10月19日上午,何胜凯被押送到遵义市中院指认现场,前后也不到60秒,何被4名警察抬手抬腿搬离现场,门外上千群众拥簇围观。
心有天下的人
2008年3月25日,何胜凯服刑两年零六个月后释放回家。
在离释放不到两个月时,他写了一篇《放开心胸,迎新生》的文字,文章中自问,“何以未成为国家栋梁,却来到这里学习反省,成为了人民的罪人呢?”“国家对我们的教育一点点效果都没有吗?”
他的回答是否定的,“不,我们也曾‘我本善良’,人之初,性本善。”他为之自豪的共和国始终是他思考问题的主线,他希望“民族有望强于林,国家有望招环球”。
在另一篇文字中,他称自己是一个“心有天下的人”,“生不为惜,只可未为国之捐躯,荡平污垢。死未所憾,英雄虽死贼仍狂。憾。一腔热血未君识。憾!”
释放前的那封信放在一个写给《贵州省监狱工作报》的黄皮纸信封中,但没有提到自己的“冤屈”。折叠在一起的一封写给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信却详达自己在派出所和法院的不公平遭遇。
“威严的人民法院竟然给我鸳鸯判决书,给我进行了篡改。”这是他写的信中对自己“冤屈”的简略归纳。
本刊记者向有关部门了解,一名官员解释说,“判决书当场签字才生效,以第一次当庭签字为依据,如果签字后又反悔那肯定不行。”
他的二姐何胜先曾去监狱看他,何胜凯让她请律师申诉,“他心里不服气”。他的姐姐说,弟弟在监狱里不断地申诉,却被关禁闭。出狱后,他继续向遵义市各级法院、人大,省政法委等部门申诉,可都石沉大海。
他的申诉信中满怀对国家和民族前途的忧虑。“法官是社会正义和良知的最后一条底线,竟然如此腐烂、卑劣,不铲除大乱之期不远。”
今年国庆的头两天,他在家看了两天的阅兵式。他在信笺上写下,“六十年之大治,国民之深望。”
从9月份至10月份,他反复在修改一封信,“一为天下苍生,二为共和国永存”。这封信他要寄给国家主席。他觉得这个国家“树大难免有枯树枝,要进行打扫卫生的清洗工作”。信件的结尾一句是“不旗帜鲜明地反腐……国家和民族将受到不测的命运。”
他的房间里有他近期读的书,包括拿破仑、希特勒、邓小平的传记,还有一些诸如《神到底存不存在》等人生宗教哲理的书籍,他还摘抄王阳明的诗句。他很少看电视剧,却经常听歌,最喜欢听的是美国萨克斯演奏家凯丽金的曲子。
他崇拜伟大人物,崇尚英雄气概。在为国家民族命运忧虑的同时,觉得自己所能发挥的作用是:“为天下苍生请难,引刀为一快,不负少年头。”
精神错乱
何胜凯把自己的人生归纳为“生于贫贱,长于磨难”。
还只有八九岁的时候,他的父母离婚,他和二姐跟父亲生活,大姐和三姐跟母亲生活。可他的父亲生性嗜酒,在他二姐的记忆中,父亲“从小就整天喝酒,不管我们”。七八岁的时候,何胜凯就要自己弄饭,小学的学费也是姐弟俩放暑假捡破烂挣来,后来二姐先退学,挣钱支持何胜凯读完了初中。
嗜酒的父亲2000年死于伤寒,他和二姐又回来和母亲一起生活。这时,地处遵义市郊的坪丰村的经济逐渐发展起来,土地越来越值钱。后来,他母亲盖起了楼房,靠租房度日。而村内的土地纠纷日益增多。
在母亲的帮助下,2003年左右,何胜凯有了一段失败的婚姻,仅仅维持了20余天。他的新婚妻子回门后,一个女人找到他家来闹,说何胜凯的新婚妻子一直在和她丈夫鬼混。何胜凯和他的家人都受不了如此的“刺激”,“东拉西扯就离了婚”。
此后的挫折则让他的人生发生了根本性改变。2004年,他们家和邻居唐坤地家发生纠纷,按何胜凯家人的说法,邻居占了他们家30平米左右的地方建房子,起初答应给钱补偿,可后来却不给。双方发生纠纷,有一次,何胜凯和对方打了起来,何胜凯拿了刀子将对方刺伤了,对方住院六七天才出院。
“当时,弟弟跑了,他被吓得要死,我们劝他回来,说事情总要解决。”何胜凯的大姐说。对此事的叙述出现在何胜凯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申诉书中,他认为当时是自卫,“他骂我老子还怕你这龟儿子,让我饱尝老拳,我奋起抵抗自卫。”他还控诉长征派出所一警员对他刑讯逼供,“将我吊扣4个多小时……他写材料,提着我的手乱盖。”本刊记者向有关部门求证,对方称已听说这一情况,目前还在核查中。
何胜凯的姐姐说,弟弟咨询过律师,他那种情况一般是判6个月,他觉得是派出所做了“黑材料”才判那么重。
更增添他的不公平感的是,对方是生产小组的会计,他认为这一身份才导致派出所不公平办案。“资源的不对称、地位的不平等,我知道,我所能动用资源太悬殊,正义不仅是迟到,而是永远的缺席。”
出狱一年多后,家人让他开了个文具店,他也办了驾照,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可一次挫折彻底改变了他,好心的邻居给他介绍女朋友,姑娘长得也算不错,可他却把人家赶走了。
此后,他“就像撞了鬼一样”——他不吃家里和餐馆里的任何东西,饮水机的水也不喝,宁愿放自来水管里的水喝。他经常对家人说,“四面八方都有陷阱,有人要下毒陷害我。”他的房间里至记者到访时留下了半箱方便面,这是他两个月来的主食。
2009年6月8日,何胜凯写下了一篇《人生挽歌》的文字:
我是一粒到来偶然的种子,我这人生何以如此凄凉,生于贫贱,长于磨难,苍天这么多的冰刀云剑。
我不想说自己比得上夕阳之歌,但杨佳之佳事,我和他认为是轩辕之慨事。
一个有心天下的人,苍天不会负他吧?何以一个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人如此茫茫?
为自己所有失败、羞辱说再见了,我所爱的北国、中原,母亲、亲人们,为那些惨痛呻吟者的一份希望。 (本文来源:南方人物周刊 )
2009年国庆游行彩车驮着《宪法》
9月21日的《人民日报》刊登了《宪法60年:写有人民权利的“纸”越来越厚》文章。文章提到,截至2009年1月,我国制定现行有效的法律达231件,行政法规600多件,地方性法规70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00多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文章称,列宁曾说,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从1954年我国第一部宪法诞生,到2004年“人权入宪”,这张写有人民权利的“纸”越来越厚实。
10月1日六十庆典时,为了体现“写有人民权利的纸”变厚了,在游行队伍的彩车中,有一辆“依法治国”车辆格外引人注目。彩车上竖立着四部厚厚的宪法模型,由“公检法司”先进人物镇守着。
从1954年国庆游行抬一部宪法,到六十庆典抬出四部宪法,仅从数量上来看,我们已是“依法治国”了。
这四部宪法的模型,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六十年的四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
短短的六十年时间,在同一政体之下,颁布了四部宪法,这在世界宪政史上是极为罕见。世界上有几个国家,在六十年间制定过四部宪法呢?美利坚合众国的历史,虽然长达二百二十多年,也不过是一部宪法。
现行的宪法是1982年制定,距今二十七年了。这部宪法出台后,每届人大都要作修订,增加什么“理论”呀,或“思想”呀!也许到了明年,我们又得修改宪法了,因为科学发展观还没有写入宪法。
法律多了是一件好事,关键是要严格去执行。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如果得不到切实的保障,既使写有权利的“纸”变厚了,也只是一张纸而已!
据10月20日《扬子晚报》报道,现被异地关押在贵州的文强,对待专案组的态度已发生180度的变化。他最初扬言:“你们不判我死刑就罢了,要是判了我死刑,大家就等着一起死吧! ”
文强落入了“法网”,还敢口出狂言,要让大家等着一起死。难道文强掌握了“大家”的什么把柄?他所指的“大家”,又会是什么人呢?不可能是具体承办案件的人员吧?如此看来,文强可能是在“威胁”自己的保护伞。
文强在政法系统混了多年,且身居公安机关的要职,他应该知道判高官的死刑,那不是承办案件人员所能决定的。他能否留下一条命,除取决于犯罪事实外,还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比如检举他人犯罪行为,具有立功的表现。一些贪官没有被判死刑,不都是以认罪态度好,或有检举的立功表现为由,而保了一条命吗?
黑恶势力因为有文强充当保护伞,才敢欲所欲为。那么,明知充当黑社会保护伞是违法犯罪行为,但他毫无顾及充当黑社会的“老大”,是不是因为背后也有保护伞呢?
文强“出事”了,没有人替他“排忧解难”,以至于口出狂言来“威胁”。这使我想起了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胡长清进去后,一开始也是痛哭流涕,表示要痛改前非。这一招失灵后,就开始“威胁”。但胡长清没有把别人拉下来,最后以受贿540多万被判处了死刑。据传,他的威胁之言,加速了人头落地。
据媒体报道,目前专案组查实的文强房产共有8处(其中4处别墅),家中被搜出的现金价值多达3800万元,转移到海外的涉案资金就高达3000万美元。
不论文强背后是否有保护伞,但出了这样一个腐败高官,应该有人来承担失察之职。试想一下,如果不是“黑恶势力逼得我们没有办法了”,文强不但不会落马,还会平步青云呢!
胡长清受贿540万判了死刑,那么,文强会是一个什么下场呢?
一个厅级官员,如此之腐败,触目惊心呀!这样的腐败官员,其他省市自治区还有吗?
附媒体报道:文强嫖娼被黑帮录像 向海外转移巨款
据10月17日《广州日报》报道,昨日上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在出席世界中文报业协会年会前,向媒体代表们介绍了重庆打黑的最新情况。
薄熙来坦言,“打黑不是我们要主动而为,而是黑恶势力逼得我们没办法。”
“老百姓聚集在政府门口,举着血淋淋的照片,画面让人神经紧张。黑恶势力拿刀砍人,就像屠户用刀砍杀牲畜,惨不忍睹。去年我们清缴刀具,大砍刀堆积如山。那不是一般的匕首,而是砍刀啊!”
“我们认为,群众的投诉要重视,关系群众生命安全。”薄熙来指出,“谢才萍开赌场从中抽头,赌场开在五星级饭店,旱涝保收。这连清朝道光皇帝和林则徐都不能容忍。”
“这些黑势力这样猖狂,是因为上边有保护伞。打黑对保障市民安全有重要作用,市民非常欢迎。政府要老百姓积极举报,市民很支持,80%的信是实名举报。说明群众非常热爱重庆。” “现在打黑困难仍然很大,问题很多,但是有群众支持,打黑一定能取得胜利。”
看了媒体报道后,我感觉薄熙来打黑也有诸多无奈。“打黑不是我们要主动而为”,似乎在说本来是不想主动出击,但因黑恶势力太残暴,拿刀砍人“就像屠户用刀砍杀牲畜”,而“老百姓聚集在政府门口,举着血淋淋的照片,画面让人神经紧张。”
如此看来,逼薄熙来打黑的,并不是黑恶势力,而是人民群众。黑恶势力如此猖獗,再不出手打黑,人民群众就要出手了。
我以为,打黑应当主动而为,把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如果打黑不能成为常态,只等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受到重大损失了,才出重拳进行打击,那是有些迟了。黑恶势力的毒苗得以“茁壮成长”,这与平时不注意铲除有关呀!
黑恶势力猖獗,是因为背后有保护伞,保护伞敢保护黑社会,是否保护伞后面还有保护伞?查处保护伞的保护伞,别再让人民群众来逼了吧?
附:薄熙来首谈打黑初衷:被黑恶势力逼得出手
黑社会保护伞问题,不只重庆才有吧?
刘晓原:打黑除恶,更应查处藏在“保护伞”背后的人 南方报网 2009-9-7 16:31
重庆的打黑行动,挖出了一批隐藏在政府机关和司法系统的保护伞,可谓是战果累累。对重庆的打黑行动,薄熙来称,“打黑不是我们要主动而为,而是黑恶势力逼得我们没办法。”
不论是主动出击,还是被黑恶势力所逼,只要敢依法去真打,打出了成绩,一定能得到民众的称赞。这样的行动,那是在为民除害呀!
这些年来,打黑除恶行动一直都在进行,虽然也取得过阶段性“胜利”,但没有象重庆这次那般痛下决心,重拳出击。重庆的这次打黑行动,在全国的历次打黑行动中,不仅声势最大,战果也最大。
在为重庆打黑“歌功颂德”之际,我感到有些困惑的是,为何其他省市自治区不学学样,不紧跟而上?难道只有重庆市的黑社会和保护伞问题严重?其他省市自治区就没有黑社会,没有黑社会保护伞了?这些地方的黑社会和保护伞问题不严重了?不见其他省市自治区学重庆那样开展打黑行动,这不是让人感到有些费解吗!
据媒体报道,16日上午,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首次向公众道出了今年以来重庆连串重拳掀起“打黑”风暴的真实初衷。薄熙来称,“打黑不是我们要主动而为,而是黑恶势力逼得我们没办法。”“现在打黑困难仍然很大,问题很多,但是有群众支持。打黑一定能取得胜利。”
薄熙来的讲话,透出了打黑的无奈。打黑是在为民除害,为何不能“主动而为”呢?如果黑恶势力不是逼得政府没办法了,就可以不打击他们了吗?黑恶势力如此之猖獗,已不是一日之功也。身居高位手握重权的人,都说“现在打黑困难仍然很大”,可想而知保护伞的问题有多么严重。这样的问题,决不会只有重庆市才有吧?
除恶需务尽,千万不能让重庆“一枝独秀”,其他省市自治区也应该有大的行动!
附:薄熙来首谈打黑初衷:被黑恶势力逼得出手
刘晓原:打黑除恶,更应查处藏在“保护伞”背后的人 南方报网 2009-9-7 16:31
是谁在逼薄熙来打黑?(2009-10-17 12:50:05)













